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282-33-01-40712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O)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南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EPC+0)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全安镇全安村 | ||||||||
资金来源 | 上级财政及其他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新建综合体育馆;2、新建户外健身活动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5人足球场、400米标准跑道(含足球场)、停车场、绿化、道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08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5951万元,预备费约为209万元。 (最终以发改主管部门概算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确定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养护、经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面及设计说明书及建筑、结构、设备、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饰装修等,所有专项设计以及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和设施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 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 ③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④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工程、配套设施等的施工。 (3)运营部分:运营协议由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的运营单位签订(具体以业主单位与中标人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书为准)。 ①运营范围:运营范围明确限定为红线范围内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物、登记在册的体育设施及清单载明的资产养护与经营。 ②运营年限:20年。自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项目运营单位之日起计算。 ③运营服务要求 运营机构需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要求,履行开放职责。 1.提供体质测试、健身指导等相关配套服务。 2.体育场馆应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合作。应与学校、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场地名称、服务时段、收费标准、体育健身指导、意外伤害险等内容。 3.在体育场馆开展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年。 4.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场次/年,公益性体育讲座、展览及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次/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5.提供停车缴费自助办理等智能服务。 (具体运营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南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④中标人投资额约定: 1.业主单位投资组成:政府财政资金。 2.运营单位投资组成: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安费的15%,运营期自负盈亏。投资资金用于以下两个部分: (1)10%资金用于投资全民健身中心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及购置设施设备费用,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呈报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确认后进行采购。运营单位应在全民健身中心通过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投入,并正式进入运营期,若运营单位未按约定进行投资,视为运营单位根本违约,主业单位有权向运营单位进行追偿。具体投资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金额为准,该项投资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南雄市人民政府。 5%资金作为全民健身中心六年的运营管理费,由运营单位进行补贴,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⑤权益约定及运营退出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雄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 ||||||||
工期(交货期) | (1)设计、施工总工期共802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图预算编制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12日历天(含验收期)。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2)运营期限:20年。 | ||||||||
最高投标限价 | 根据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韶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规范化便利化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韶发改投资(2024)8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公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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