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 BB2024SQGCZ1321 二、项目名称: 2024年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供电专线扩容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蚌埠医科大学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
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七、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八、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项目的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建设规模范围内的相关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支持性文件办理、政策处理、采购、工程协调、建安施工(含土方开挖及回填、 工井管沟设置、配电房内电缆沟施工、电缆及架空线路安装、防雷接地、电缆防火、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架空线路及相关设 施拆除、电表安装、备品备件(包括并不限于: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规章制度牌、工具柜等)、空调、除湿机、防鼠
挡板及防蝇虫设施等附属设施)、开闭所及配电室维修改造、电缆占管申请及实施、自发电与强电并网、专家咨询、外部单位 协调、占管疏通、现场清理、调试与试验、竣工验收、送电运行、工程移交、技术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
2.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蚌埠医科大学10kV增容工程,用电地址位于蚌埠市大学城,拟采用EPC模式。根据供电方案,本工程 新建10kV开闭所一座,原开闭所电源引自新建开闭所。新建10kV开闭所电源分为主备供,第一路电源引自110kV汤和 变10kV备用12间隔(新建专线),第二路电源引自10kV汤蚌21线22#杆(原接火点)。①新建1座10kV开闭所,作为整个校区 的10kV电源点;②实验实训大楼西北侧新建1座10kV配电站(1号站,内设2台2000kVA变压器及相应高低压开关柜),供新建的 实验实训大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用电;③校园南部新建1座10kV配电站(2号站,内设2台2000kVA变压器及相应高低压开关 柜),供新建的12、13栋学生公寓用电;④10kV线路部分:从新建10kV开闭所敷设2根10kV电缆至原开闭所、从新建10kV开 闭所敷设4根10kV电缆分别至新建的1、2号10kV配电站。
3. 项目性质: 工程总承包
4 . 实施时间: 2024年8月
5.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
6. 投资概算: 2400万元
7.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A值)2022万元
九、计划工期: 150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要求
1.1 资质: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1.1 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 计综合甲级资质;
1.1.2 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1.2 业绩:
1.2.1 设计: 无要求;
1.2.2 施工: 无要求。
2. 相关人员要求
2.1 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2.1.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1.2 设计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电力(或机电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1.3 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1)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2)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 委任项目经理及施工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设计经理为联合体非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2.2 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业绩要求:
2.2.1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或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业绩中须担任项目经理岗位;(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项目经理业绩证 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或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移交报 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3)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经理信息、合同 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 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移交报告中载明的信息为准;(5)项目经理 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2.2.2 设计经理业绩要求: 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25万元或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或供配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内容须含施工图设计);
注:(1)投标人拟委任设计经理在业绩中须担任设计经理岗位;(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设计经理业 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 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 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设计经理信息、工程投资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 明确说明;(3)设计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经理。
2.2.3 施工经理业绩要求: 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或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在业绩中须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岗位;(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 施工经理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或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 竣工验收移交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3)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施工 经理信息、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移交报告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3.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 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2 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 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提供 联 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 等级。
4. 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 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 影印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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