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业主为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2.2 地点: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2号、3号地块
2.3项目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处置工作)。
2.4招标具体内容:处置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吊运上下车及运输,所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拆除、吊运时,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17台处置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存放地 |
1 | L00193 | 炼胶机 | XL-40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2 | L00189 | 炼胶机 | XL-25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3 | L00103 | 挤出机 | ?150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4 | L00183 | 五辊压延机 | ?240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5 | L00185 | 炼胶机 | XL-40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6 | L00200 | 三辊压延机 | φ130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7 | L00186 | 辊切传送带 | 定制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8 | L00196 | 送胶传送带 | 定制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9 | L00148 | 炼胶机 | XL-25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0 | L00129 | 炼胶机 | XL-40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1 | L00151 | 挤出机 | ?150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2 | L00106 | 五辊压延机 | ?240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3 | L00121 | 靴面辊切传送带 | 定制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4 | L00155 | 靴面悬传送线 | 定制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5 | L00180 | 送胶传送带 | 定制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6 | L00152 | 生产线 | 38m | 瑞安市宏达皮塑机械厂 | 2019-04-01 | 巨盾1#工房 |
17 | L00296 | 炼胶机 | XL-400 | 四川亚西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4-01 | 巨盾3#工房 |
备注:设备包括设备主体、设备控制柜及电源柜至设备的电缆线。 |
2.5最低限价
本次项目内容范围内招标最低限价:捌拾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元(?889490.00)且单台投标价值不能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单台评估价值。
此最低限价来源于《资产评估报告》,为不包含13%增值税费,所以中标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时需加入13%增值税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其他要求: 登录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www.jihuacaigou.com),上传相关资料注册成会员,且缴纳3000元年费方可正常进行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30 日 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江津区德感工业园A-02-05-01号(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在际华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2号、3号地块
邮编:402260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7782001322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
1.1.3 本项目标代理机构:无。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1.1.5 本项目地点: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2号、3号地块。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1 本次招标范围:设备处置。处置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吊运。若拆除、吊运时,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1.2.2 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应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处置工作)。
(1)1.3 参与人资格要求经营范围:
1.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1.3.2业绩要求:无;
1.3.3其他要求:无。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 10月 21日前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4年 10 月25日
1.7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确认,规定时间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的视为确认。
1.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通过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一次性转至以下账户:
名称: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2号、3号地块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310001920920007398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6点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并于开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8点00分前凭银行回单、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在收款单位开取收据。
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回单上注明: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1.1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如下: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写: | |
大写: | ||
(单位全称并盖章) | 单位名称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附件二:
1.收款单位出具给投标人收据原件;
2.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2)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1.1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13.1中标人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3.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3.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15 投标文件格式
1.15.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1.15.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15.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5.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15.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1.15.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1.16 签字、盖章要求
1.16.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1.16.2所有要求盖法人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16.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6.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印章。
1.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壹份,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及完成报价。
1.18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1.18.1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1.18.2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重庆巨盾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在2024年 10月 30日9:00时前不得开启
1.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A-02-05-01号(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
1.2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2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1.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1.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25 废旧物资处置款支付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
1.26 投标报价:本次项目内容范围内招标最低限价:捌拾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元(?889490.00)且单台投标价值不能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单台评估价值。
此最低限价来源于《资产评估报告》,为不包含13%增值税费,所以中标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时需加入13%增值税费。
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进行自主报价。
1.27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批准,中标人不能变更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除经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外,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转包。
1.28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最后一轮(常规)报价为准。按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1.29 限制随意否决投标行为
严格限制随意否决投标行为,除招标文件列明的无效标、否决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否决投标理由,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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