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建筑状况: 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140.15 平方米,包括厂房 1 栋,建筑面积为 2539.60 平方米,宿舍 1 栋,建筑面积为1238.77平方米,配套用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361.78 平方米。 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 377.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本租赁项目物业目前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 房产证:□有☑无□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6.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 特别说明: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所有消防等相关问题以及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等安全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抵押、查封情况□有:说明具体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电梯: 无 派遣人员:无 变压器: 1台 其他情况:无 9.计算租金面积:4517.59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月(¥ 94,869.39 元,☑含税□不含税,□含物业管理费☑不含物业管理费)。 12.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 13.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14.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开始按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四年及第五年保持一致。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6.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17.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8.其他费用:无 19.出租物业使用现状:□新建 ☑出租使用中□空置□其他; 特别说明: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20.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 21.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否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23.1.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拟转租产业用房的,须经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3.2.本物业分租,分租期限限定于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股份合作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23.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集体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24.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4.2.若上述物业需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征收拆迁、企业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述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承租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设备等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5.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8422 元整(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7.交易方式: 27.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7.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27.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27.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28.评定法方法:综合评分法+自定法 29.物业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需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详见公告。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10842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变更为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建筑状况: 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140.15 平方米,包括厂房 1 栋,建筑面积为 2539.60 平方米,宿舍 1 栋,建筑面积为1238.77平方米,配套用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361.78 平方米。 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 377.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本租赁项目物业目前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 房产证:□有☑无□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6.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 特别说明: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所有消防等相关问题以及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等安全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抵押、查封情况□有:说明具体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电梯: 无 派遣人员:无 变压器: 1台 其他情况:无 9.计算租金面积:4517.59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月(¥ 94,869.39 元,☑含税□不含税,□含物业管理费☑不含物业管理费)。 12.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 13.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14.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两年无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三年及第四年保持一致,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10%;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6.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17.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8.其他费用:无 19.出租物业使用现状:□新建 ☑出租使用中□空置□其他; 特别说明: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20.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 21.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否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23.1.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拟转租产业用房的,须经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3.2.本物业分租,分租期限限定于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股份合作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23.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集体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24.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4.2.若上述物业需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征收拆迁、企业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述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承租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设备等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5.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8422 元整(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7.交易方式: 27.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7.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27.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27.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28.评定法方法:综合评分法+自定法 29.物业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需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详见公告。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10842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305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厂房、宿舍及配套物业项目(二次)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培社区木头湖村541-542号 |
面积/数量 | 1、541-542号物业(厂房+临建):2917.04平方米 2、541-542号物业(宿舍+配套用房):1600.5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履约条件 | 1.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物业使用要求: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装修及改建要求: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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