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光伏停车棚(带充电桩)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仪征市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光伏停车棚(带充电桩)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仪征市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路面拆除、恢复,新建停车棚,安装7KW汽车慢充充电桩6台、120KW双枪汽车快速充电桩2台,车棚顶安装光伏及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106.3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9 月 22 日 ,竣工日期:2025年 11月 5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光伏停车棚(带充电桩)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 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4 投标单位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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