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Ⅱ标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为国华(镇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Ⅱ标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华(镇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地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为 915 亩,本期拟建设直流侧容量为 64.01376MWp,交流侧容量为 55.8MW 的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
2.2 采购范围本标段的采购范围为:
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Ⅱ标,按照地块进行标段划分,施工面积约为457.5亩。包括围栏工程(含防火隔离带,含材料采购),包括场区道路(含新建道路和改造道路)、包括临时措施工程、场区清表与平整、桩基础施工(含管桩供货)、光伏场区材料及设备卸货、二次转运和保管、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逆变器等配电设备基础及设备安装、临时道路及维护施工,场区接地(含材料采购)、施工阶段水保环保等工作;光伏组件至箱变低压侧的线路工程施工及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含调试、试验、出具电力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以及成品油池等材料采购)、逆变器至箱变通信电缆施工、接地、水保环保等;集电线路工程:包括电缆敷设工程、35kV电缆附件制作及安装工程、光缆敷设工程,光伏场区各箱变高压侧间连接,并接入至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含交、直流)桥架采购及安装、集电线路征租地、土地交付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等费用(含水塘跨越及手续办理),各种标识标牌,电缆保护管(含材料采购),场地移交后的协调工作及费用、视频安防设备管线预埋及立杆基础施工。前期试桩(试验用桩采购、施工等),青苗补偿及场地移交后的协调工作,临时用地费用及青赔费用、协调费用,复垦。根据项目建设临时施工需要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单体调试、联调配合,试运行、发电子方阵系统调试。超出红线范围的土地征用与赔偿。植被恢复及场地移交后的协调工作,渔业设施基础改造(沟渠清理,鱼塘四周围垦新建、加固,原鱼塘电力线路改造,鱼塘给排水设施改造,鱼塘抽水、注水等)。在工程范围内,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中,由响应人承担。
3 计划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现场书面通知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具备收并网条件;2026年5月31日,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
(3)工期总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不影响本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4 响应人资格要求4.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同时具有承装三级、承试三级、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执业以上资格及相关工程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及相关工程项目业绩;
(8)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9)响应人近3年(2022年8月-2025年8月)内具有3个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业绩。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4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5 谈判文件的获取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s://www.msdi.cn/gys/),在线上传以下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或单位介绍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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