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嵊州市剡艇苑五幢2-202房屋转让 |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交易方式说明 | 摇号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专场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受让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方,则按摇号结果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根据转让方通知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转让方通知为准)。4.嵊州市嵊州大道1386号剡艇苑107套房屋转让,采用专场摇号方式,标的所涉107套房屋转让价格固定。5.本次专场摇号不设置专场保证金,符合摇号资格的家庭代表由转让方进行资格预审核,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据有关预审核情况给予意向方摇号资格。6. 本次摇号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绍兴产权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9.本次专场摇号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主持摇号,采用浙交汇系统进行公开摇号方式,符合摇号条件的家庭代表根据浙交汇系统摇出的选房号码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并签订成交意向书,每户选房仅一次一套,直至107套房源全部达成成交意向或所有参加人员完成选房,公开摇号结束。选房时间最长不超过8分钟,且摇号当天迟到者不得入场。摇号方案详见附件清单。10.本次摇号房源产权在三年内不得转卖。11.摇号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点30分,摇号地点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转让方名称 | 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剡城路367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3081677426L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7.474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择由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或房票支付: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于2023年3月23日前向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存管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去按揭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2023年3月18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于2023年3月 23日前缴清首付款(交易价款总额减去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入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存管账户,剩余交易缴款由银行放款至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于2023年3月24日前付清所有款项。若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3天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3、选择房票支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支付,具体以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知为准。特别提示:本项目不指定贷款银行,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摇号前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摇号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签订《成交意向书》。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凭《成交意向书》、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并录取领取房屋钥匙;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凭《成交意向书》、缴款单(首付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等贷款银行放款至嵊州市城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至合同签订地点领取房屋钥匙。8. 摇号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摇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资格预审核通过名单以及今后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9. 本次摇号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0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确认。10.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摇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11.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嵊州市璇泽区块被征收人(由转让方进行资格确认)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801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嵊州市剡艇苑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7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6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67.4747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83353885 |
传真 | 邮箱 | 551201704@qq.com、13588862252@163.com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sxcqpt.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文炯 | 电话 | 0575-8327709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嵊州市浦南大道388号科创大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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