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期限 8年(含优惠期)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权属方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方,开展对外招商工作。 2.意向承租方知晓该标的为公服配套性质,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招商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招商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承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西南联交所查阅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招商方的承诺。 3.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商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招商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5.西南联交所在确认收到正式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最终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廉洁协议》及《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且招商方收到全部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承租方交付招商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承租方须在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招商标的的交付标准以公告附件《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准。 7.本次招商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8.招商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与月营业额租金(承租方月营业收入×提成比例)孰高的原则收取租金。提成比例按第一个租赁年度1%,第二个租赁年度1%,第三个租赁年度2%,第四个租赁年度2%,第五个租赁年度2%,第六个租赁年度2.5%,第七个租赁年度2.5%,第八个租赁年度2.5%,其中,优惠期提成比例按标准比例的50%计。 9.标准租金递增比例:第一、二年租金按首年成交价进行缴纳,自第三年(含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3%,以此类推。 10.装修设计期:根据标的实际情况,装修设计期自最终承租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3】个月,期间招商方不收取租金、物业服务费,装修设计期满即交付并起租。 11.优惠期:优惠期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算【12】个月,招商方给予最终承租方租金优惠,即在此期间的月租金按照成交价格的50%进行收取。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2.最终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优惠期租金标准支付三个自然月租金,待租赁物业实际交付后,再根据首期租金计算原则,最终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实际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部分租金。 首期租金计算方式: (1)若交付之日不是自然月首日的,首期租金为交付之日所在月租金及后续三个自然月租金; (2)若交付之日是自然月首日的,则首期租金只需支付三个自然月租金。 13.本招商标的主营业态为便民服务、民生配套。业态需符合项目整体定位和该招商标的的主营业态要求,禁止开设医院(含专科医院)、酒店住宿业、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招商方禁止开设的业态。 14.其他事项详见《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综合评审文件》、《租赁合同》、《廉洁协议》、《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及《租赁物业交付标准》等。 15.本次招商资格预审环节,由意向承租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资格预审资料,资料递交完毕后意向承租方代表即刻离开现场。 16.本次招商综合评审环节,由合格意向承租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评审资料,并按照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方案陈述和PPT或PDF展示,陈述完毕后即刻退出评审室。 17.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资格预审和综合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18.综合评审环节若参选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济指标得0分: (1)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正本。 (2)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只有外文版本而无中文译本。 (3)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报价函或提供了报价函但未盖公章。 (4)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填写报价或报价等于或者小于挂牌价格。 19.特别提示:本次招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意向承租方相关报名及评审材料不能加盖公司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和不可抗力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1)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无法加盖公司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资格预审参选文件或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凡是涉及到公司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后提交。 (2)若合格意向承租方最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承租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派出代表进行现场讲标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在线视频讲标,由交易所按照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的时间顺序确定讲标顺序。 20.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预审;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 21.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28-85195912、028-86633278】;本次标的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2.本次标的招商,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资格预审+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具体方式为: (一)资格预审。本次资格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方案评审两部分。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方案评审视为资格预审通过。 1.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0家或1家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仍为0家或1家(含首次挂牌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家数),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含首次挂牌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家数),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2.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 (1)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1家的,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时,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1家及以上,则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包含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包含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3)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或1家,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二)综合评审。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进入综合评审(若出现合格意向承租方弃标情况,致使仅有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评审小组成员应继续评审,若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综合得分高于85分(含本数),则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否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本次综合评审基础分计100分(经济指标60分,技术指标40分),加分项计10分,满分110分,综合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为3家及以上,则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为1-2家,则相应推荐前1-2名为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向西南联交所和招商方递交评审报告,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名称、候选人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出现非招商方原因造成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招商方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最终承租方,也可以重新进行招商。 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及综合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综合评审文件》。 |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要求,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供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成功是指公告期内成功提交报名资料且交易保证金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
2、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报名人与付款单位应为同一主体。
3、上述资料均须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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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 |
项目编码 | DSCQ2023A06E1175008 | 挂牌价格 | 69 元/平方米/月 |
价格说明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5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8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简介 | 本次招商标的为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备案名铁像寺水街广场)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位于高新区铁像寺路以东、盛华北路以西,天府一街以南、盛邦街以北,铁像寺一期东侧,建筑面积为1472.98㎡,以上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
征集方简况 |
征集方基本情况 | 征集方名称 |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25397906N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住所/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1座15楼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熊怀智 | 注册资本 | 168,000 万人民币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33110883L | 批准单位名称 |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3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 | 批准日期 | 2023-12-11 | 批准文号 | 无 |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9 元/平方米/月 |
价格说明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商,交易保证金须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2.最终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廉洁协议》及《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本次交易租金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若最终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廉洁协议》及《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中的任一协议,视为最终承租方放弃本次成交资格,招商方将直接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租金收取方式 招商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单价×建筑面积)与月营业额租金(最终承租方月营业收入×提成比例)孰高的原则计取,具体方式为: (1)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租金单价(标准单价或优惠期单价)×建筑面积;月营业额租金=最终承租方月营业收入×提成比例; 本招商标的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为准。最终测绘报告出具之后,若与本次招商标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面积差异在5%以内(含),租金缴纳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小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招商方应将前期已多收取的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在后续最终承租方应缴纳的租金中给予抵扣;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大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最终承租方须在补充协议签署后,招商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对少缴纳的租金部分(租金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向招商方一次性补足;面积差异超过5%,则由招商方与最终承租方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最终承租方不得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无论差异值大小)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若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月营业额租金,招商方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收取; 若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月营业额租金,招商方按照月营业额租金收取。 (3)若计租首月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日计算。 4.租金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5.概念解释 (1)意向承租方是指在西南联交所报名成功的企业; (2)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 (3)成交候选人是指综合评审得分前1-3名的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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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标准租金及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的总额; 若最终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商方无义务交付租赁物业、且自款项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最终承租方须向招商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招商方收到全部应收款项为止。若延期达到【30】日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则招商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回等内容详见《租赁合同》。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要求,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供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成功是指公告期内成功提交报名资料且交易保证金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 2、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报名人与付款单位应为同一主体。 3、上述资料均须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
报名提交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期限 8年(含优惠期)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权属方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商方,开展对外招商工作。 2.意向承租方知晓该标的为公服配套性质,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招商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招商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承租方公章。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西南联交所查阅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招商方的承诺。 3.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商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招商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5.西南联交所在确认收到正式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最终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6.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廉洁协议》及《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且招商方收到全部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承租方交付招商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承租方须在招商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招商标的的交付标准以公告附件《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准。 7.本次招商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8.招商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与月营业额租金(承租方月营业收入×提成比例)孰高的原则收取租金。提成比例按第一个租赁年度1%,第二个租赁年度1%,第三个租赁年度2%,第四个租赁年度2%,第五个租赁年度2%,第六个租赁年度2.5%,第七个租赁年度2.5%,第八个租赁年度2.5%,其中,优惠期提成比例按标准比例的50%计。 9.标准租金递增比例:第一、二年租金按首年成交价进行缴纳,自第三年(含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3%,以此类推。 10.装修设计期:根据标的实际情况,装修设计期自最终承租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3】个月,期间招商方不收取租金、物业服务费,装修设计期满即交付并起租。 11.优惠期:优惠期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算【12】个月,招商方给予最终承租方租金优惠,即在此期间的月租金按照成交价格的50%进行收取。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2.最终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优惠期租金标准支付三个自然月租金,待租赁物业实际交付后,再根据首期租金计算原则,最终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实际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部分租金。 首期租金计算方式: (1)若交付之日不是自然月首日的,首期租金为交付之日所在月租金及后续三个自然月租金; (2)若交付之日是自然月首日的,则首期租金只需支付三个自然月租金。 13.本招商标的主营业态为便民服务、民生配套。业态需符合项目整体定位和该招商标的的主营业态要求,禁止开设医院(含专科医院)、酒店住宿业、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招商方禁止开设的业态。 14.其他事项详见《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综合评审文件》、《租赁合同》、《廉洁协议》、《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及《租赁物业交付标准》等。 15.本次招商资格预审环节,由意向承租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资格预审资料,资料递交完毕后意向承租方代表即刻离开现场。 16.本次招商综合评审环节,由合格意向承租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评审资料,并按照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方案陈述和PPT或PDF展示,陈述完毕后即刻退出评审室。 17.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资格预审和综合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18.综合评审环节若参选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济指标得0分: (1)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正本。 (2)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只有外文版本而无中文译本。 (3)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报价函或提供了报价函但未盖公章。 (4)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填写报价或报价等于或者小于挂牌价格。 19.特别提示:本次招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意向承租方相关报名及评审材料不能加盖公司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和不可抗力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1)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无法加盖公司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资格预审参选文件或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凡是涉及到公司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后提交。 (2)若合格意向承租方最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承租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派出代表进行现场讲标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在线视频讲标,由交易所按照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的时间顺序确定讲标顺序。 20.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格预审;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 21.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28-85195912、028-86633278】;本次标的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2.本次标的招商,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资格预审+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具体方式为: (一)资格预审。本次资格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方案评审两部分。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方案评审视为资格预审通过。 1.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0家或1家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仍为0家或1家(含首次挂牌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家数),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含首次挂牌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家数),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2.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 (1)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数量为1家的,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时,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1家及以上,则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包含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包含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3)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挂牌周期: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0家或1家,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 若延期挂牌期满,新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及以上,则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不足2家的,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则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二)综合评审。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在2家及以上的,进入综合评审(若出现合格意向承租方弃标情况,致使仅有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评审小组成员应继续评审,若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综合得分高于85分(含本数),则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否则,本次招商标的流标)。本次综合评审基础分计100分(经济指标60分,技术指标40分),加分项计10分,满分110分,综合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为3家及以上,则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为1-2家,则相应推荐前1-2名为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向西南联交所和招商方递交评审报告,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名称、候选人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出现非招商方原因造成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招商方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最终承租方,也可以重新进行招商。 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及综合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成都高新区铁像寺水街二期11栋3单元2层201及3层301项目招商综合评审文件》。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1 万元 |
保证金说明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1-08 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 699197259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承租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最终承租方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廉洁协议》及《铁像寺水街二期公服配套费用收缴协议》中的任一协议; (6)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或西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的; (8)《租赁合同》签订后,最终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出现弃标情况的;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4.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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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处理。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处理。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
风险提示 |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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