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人名称:广州动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航站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2025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第四部分《合同部分》
3.项目限价:人民币250000元(不含税)。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服务完成期
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00至2024年12月6日09:00(北京时间)(注:项目申请材料递交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2.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2.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2.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2.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2.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2.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2.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2.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2.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
2.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2.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2.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2.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2.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2.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
文章推荐:
内蒙古新能源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内蒙古新能源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配套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铁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重庆东站项目旅客座椅采购竞标资格预审结果公告